医院手术室净化设计规范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总则
1.0.1
为医院手术室室内空气品质,防止手术感染,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院的洁净手术部、层流洁净手术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
二、术语
2.0.1
污染源: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有害物质的来源;
2.0.2
净化等级:根据空气中污染物含量的多少来划分;
2.0.3
尘粒直径: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的大小尺寸。
三、基本规定
3.1.1
建筑布局应满足功能要求与建筑安全需要。
3.1.2
手术部应有的出入口并宜设在便于清洁的地点,当无法避免时应设置缓冲间(室)。
3.1.3
手术部内的通道不应少于两条且宽度不宜小于1.5m.
3.1.4
应设排风罩或送风管道将室外新风引入室内以保持空气新鲜度。
4.3.1
空气调节系统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2003),不得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换气处理。
4.3.2
室内温湿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定期检测记录,温度宜保持在22°C±3°C之间,相对湿度宜维持在60%~65%范围内为宜(无凝结水)。
5.4.1
新风量应根据使用面积按不同季节计算确定值分别大于等于30m3/h和50
m3/h时才能满足正常使用时的换气量需求。(无凝结水)
6.2.1
操作区应设有专用空调机房及空调设备设施供人员工作休息用(无凝结水)。
7.2.3
空调机组的安装位置要合理安排气流组织形式以满足对空气的过滤要求。(无凝结水)
8.2.4
空调机组运行前应对其冷却塔的风量和进风口风速进行调试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行使用。(无凝结水)
9.2.5
风道布置应合理美观且能减少回风阻力损失以减少能耗消耗。(无凝结水)(见附图1)
10.2.6
机房内所有管线均需穿管敷设并固定牢靠以防振动造成管线脱落损坏设备设施或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12.2.7
机房内的照明灯数量应按实际需要配备以足够的亮度;
13.2.8
所有电气控制线路均需穿线保护以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